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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开始对公务用车上装“统一标识”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0 14:54    浏览量: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2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决定让公务用车“披上”特殊标识,规范公车管理,方便群众监督,遏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记者21日从浙江省纪委等部门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现,该省明确提出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存放、统一标识等制度,努力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一直以来,用公车旅游,公车私用、乱停放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2004年10月,温州市平阳县率先给该县600多辆公车统一贴上“公车”标志,直接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此后的2006年初和2007年底,湖州市级机关和金华市对其公车也采取了统一挂特定牌照或贴上统一标识的措施。
     
        长兴县监察局副局长钱成飚表示,“公务用车贴上‘公务车’标识,是给自己戴上了规范用车的‘紧箍咒’”。该县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给800多辆公务用车的前挡风玻璃右上方和后挡风玻璃左下方统一粘贴“公务车”标识,并要求所有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和公开车辆费用。“违规使用公务车的情况显著减少”,钱成飚说。
     
        在通知中,浙江省纪委等还指出,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严禁超规定配车和一人配备使用两辆以上汽车。不得利用职权占用、借用或长期租用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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